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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neimenggu.hteacher.net 2024-05-28 10:02 内蒙古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结合巴彦淖尔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乌拉特中旗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乌拉特中旗的人员;

(二)持有乌拉特中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本旗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持有乌拉特中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四)驻乌拉特中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层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二)体检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上半年6月16日,下半年9月27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张1寸白底照片,空腹到乌拉特中旗旗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认定。

(三)现场确认

现场审核时间:

上半年2024年6月17-6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下半年2024年10月8日-10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现场确认地点:乌拉特中旗教育局人事股(2010办公室)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非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持有有效期内乌拉特中旗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乌拉特中旗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驻地在乌拉特中旗部队的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乌拉特中旗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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