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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民法的基本原则

http://tianjin.hteacher.net 2024-02-02 16:54 天津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1、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举例:跷跷板两头处于同一水平线)

2、自愿原则。

(1)也叫做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题眼:对方强迫、迫使做某事。

(3)举例:逼婚。

3、公平原则。

(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核心:合理均衡(责任分担合理,利益分配均匀)。

(3)举例:我和王老板做生意:赚的钱归我,赔的钱归王老板。

4、诚信原则。

(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题眼:骗、欺诈。

(3)帝王条款:不是霸王条款。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公序良俗:公共的秩序,善良的风俗(道德底线问题)。

(3)举例:人乳宴、租女友。

6、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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