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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shanghai.hteacher.net 2023-09-05 11:14 上海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上海市各级认定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地址 咨询电话
黄浦区 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泗泾路5号205室 63292092
徐汇区 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现场办理地点:南宁路969号一楼B厅(个人事项综合受理大厅)*实际办理窗口以当天行政服务中心安排为准 办公地点:永嘉路354号411室 54665872
长宁区 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现场办理地址:长宁路1436号(长宁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安龙路433号
62730915
静安区教育人才中心 现场办理地点:秣陵路38号三楼 c18  c19 c20 办公地点:静安区新丰路558号801 62882534
普陀区 教育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现场办理地点:同普路602号(近丹巴路口)3号楼3楼窗口 办公地点:怒江路400号203室 62162526
虹口区 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欧阳路502号5号楼202室 56669625转8007
杨浦区 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鞍山路230号 55580500
上海市宝山区 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现场办理地点:淞滨路1号二楼综合业务单一窗口 办公地点:宝杨路158号 受理:26097646 办公:66593119
浦东新区 教育党建与人才服务中心 东明路1336号 58836067
嘉定区 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现场办理地点: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区) 办公地点:嘉行公路601号 69517771 59539068
闵行区 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七莘路400号3号楼104室 54718051
松江区教育人才中心 松江区方塔北路195号 57837092
青浦区教育党群服务中心 现场办理地点: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办公地点:北淀浦河路1000号 受理:59710678 办公:69768613
金山区教育事务中心 金山区石化新城路115弄25号(十一村25号)1108室 57931675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古华路632号 57426481 57425735
崇明区 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 新崇北路1号302室 59622127
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 延安西路900号415室 62523036

注: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1.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认定范围。

2.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专、本科、研究生)户籍未迁至本市,可以在本市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吗?

可以在本市参加认定,其中大专、本科在读学生只能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每年)参加认定。不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3.对于以居住证方式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吗?

(1)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居住证办理机构补办。

(2)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

(3)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4.在其他省市参加教师资格国考合格,已取得国考合格证明,可以在本市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

申请人在参加其他省市国考面试时,需符合当地教师资格国考面试条件且申请人目前符合本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参加本市认定。

5.教师资格体检需要收费吗?

体检费用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

6.教师资格体检需要空腹吗?必须要在指定体检医院吗?复检时可以更换医院吗?

体检无须空腹,但请注意饮食清淡。体检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如果体检不合格,按医嘱复查,复查仅一次机会。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截止2023年10月23日体检不合格且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7.如果申请人体检时已怀孕,如何进行X光胸片检查?

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8.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或妇科检查无法完成的,如何处理?

(1)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格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无法完成妇科检查的,视为未完成体检,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9.对于申请人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的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

10.对于港澳台、外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如何办理?

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余认定条件同公告中规定。

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师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检医院

申请人应在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项目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确定如下体检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胸片、EKG、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等;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

申请人本人须对“既往病史”项中有无“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项目做确认签字。

三、体检标准

应按《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

五、体检复查(增查、补查)

1.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2.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可要求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六、体检结论的效力

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点击下载>>>

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香港特别行政区)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澳门特别行政区)

原文标题:上海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7/a6935370348876.html?t=16938836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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